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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拆迁安置房及补偿方式是怎么样的?厦门

2020-09-10 15:16 来源:zlw002
核心提示:当前社会中占用土地进行拆迁的现象并不少见,占用土地则必须对土地上的原有住户进行补偿,这便是我们所说的拆迁补偿了。那么,对于拆迁安置房及补偿方式是怎么样的?下面小编专门为大家整理出相关资料。

  一、厦门律师对于拆迁安置房及补偿方式是怎么样的
  拆迁安置房补偿由于地区不同、同一地区区位价值也不同,补偿标准也来不相同。
  1、相关的房屋进行拆迁补偿,拆迁工作统一由地方政府委托相关单位办理拆迁事宜;
  2、当地政府应当事先发出拆迁公告和补偿标准的公告,被征收人如果不同意补偿的方式和数额等,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予以裁决;
  3、建议到当地政府相关部门了解有关源拆迁安置的有关文件。
  有照房和无照房补偿金额是不一样的,补偿时将百对产权人补偿,也就是你一定要确保产权证上时你的名字,现在很多棚户区改造的房屋有几种情况,
  一是就地安置,就是在所拆房屋地点安置,采取拆一还一政策,就是会在原地分给你一套房子,超出的面积按照成本价补差价;
  二是异地安置,也就是在你被拆迁房以外的区域进行安置;
  三是货币安置,就是按照当地补偿政策,每平米给与被拆迁人一定数额的货度币进行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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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厦门律师咨询对拆迁征收补偿不满意该怎么办
  对于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补偿问题,法律也有明确的规定。在评估阶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需要说明的是,对于拆迁补偿款项是和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区位、建筑结构、装修装饰、具体用途等因素相关的,如果对拆迁补偿的数额有异议,最好在评估阶段就及时沟通。

  以上内容就是对于拆迁安置房及补偿方式是怎么样的的相关内容介绍,为此大家通过上文内容对该问题应该有所了解了,那对于上述内容大家要还有什么疑问或者还想知道更多这个方面的信息的话,我们随时欢迎大家的来电,厦门律师事务所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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